《宋朝户籍管理制度》
朝代:宋朝 | 时间:2025-06-29 | 阅读:4712次历史人物 ► 宋朝
宋朝的户籍管理制度继承自唐末五代,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系统化改革,形成了以"五等户制"为核心、兼具赋役征发与社会控制功能的体系。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户籍分类体系
1. 主客户制:将全国人口分为"主户"(拥有田产、承担赋税)和"客户"(无地佃农)。北宋初期客户占比约40%,至南宋某些地区高达60%,反映土地兼并加剧。
2. 五等户法:主户按资产分为五等,上三等称"形势户",享有减免税特权;下二等称"平户",承担主要徭役。划分标准以田产为主,兼计屋舍、牲畜等,每三年重订(称"推排")。
3. 特殊户籍:包括"官户"(官僚家庭)、"女户"(无男性继承人)、"寺观户"(僧道)等,享有不同赋役政策。
二、登记与管理制度
1. 砧基簿制度:王安石变法时推行,将土地丈量数据与户籍绑定,建立全国性土地档案。
2. 户帖与甲牌:颁发户帖作为户籍凭证,实行"保甲法"后增设十户一甲牌,强化连带责任。
3. 流动人口管控:针对商人设"行户"登记,对流动工匠实行"匠籍"管理,客商需持"公凭"通行。
三、赋役功能
1. 两税法基础:夏秋两税征收完全依赖户籍数据,客户仅纳丁税(身丁钱),主户按等第缴纳田赋。
2. 差役制度:衙前、里正等职役由上三等户轮充,催生"诡名子户"(分户避役)现象,南宋后逐步改为募役。
3. 科配杂税:和买、和籴等临时征税皆按户等摊派,使下户负担沉重。
四、社会控制特征
1. 连坐机制:保甲制下要求"诸户互相保识",科举需"五家联保",强化基层治理。
2. 身份固化倾向:匠籍、军籍等职业户籍世代相承,客户上升为主户需经严格审核。
3. 城乡差异:城镇设"坊郭户"户籍,分十等征税,开启城乡二元管理先河。
制度演变与影响
北宋前期户籍相对严格,南宋因战乱导致簿册散佚,出现"白籍"(临时户籍)与"黄籍"(正式户籍)并存现象。元代《至顺镇江志》记载,宋末某些地区户籍混乱持续数十年。该制度为明清里甲制提供了范本,其户等划分思想甚至影响民国时期田赋征收。值得注意的是,宋代户籍文书原件现存极少,研究主要依赖《宋会要辑稿》《续资治通鉴长编》等文献记载及黑水城出土的西夏时期仿宋户籍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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