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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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亦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北宋王安石变法之一。

唐代宗时已有“青苗”之名,“税青苗钱以给百官俸”。青苗法最早是参考了宋仁宗时陕西转运使李参在陕西发放青苗钱的经验,“部多戌兵,苦食少,令民自度麦粟之赢余,先贷以钱,俟麦粟熟输之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廪有余粮”,称之为“青苗钱”,王安石又在鄞县实验,效果良好。学者梁启超说,青苗法之创设,“有类于官办之劝业银行”。宋朝初期,在各地设有常平仓和广惠仓,调剂人民粮食歉收时的食粮不足,但收效不大。1068年,各地仓库积存钱谷1500余石贯石。王安石执政后,于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借户贫富搭配,10人为保,互相检查。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一等户不超过十五贯、二等户十贯、三等户六贯、四等户三贯、末等户一贯五百文。当年借款本金随春秋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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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商业繁荣时期

宋朝青苗法

北宋商业繁荣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商业经济发展的高峰之一。这一时期,北宋政权通过一系列经济政策和社会改革,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形成了一个繁荣

北宋中期土地制度变革

宋朝青苗法

北宋中期的土地制度变革是中国古代经济史中的重要议题,这一时期的社会经济结构和土地政策发生了显著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1. 土地私有化趋势

宋代的农业政策与土地制度

宋朝青苗法

宋代的农业政策与土地制度宋代(960-1279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经济与文化高度繁荣的时期,其农业政策与土地制度的演变对当时的社会经济结构产生了深远影响

王安石变法与青苗法实施

宋朝青苗法

王安石变法与青苗法实施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一次重要的改革尝试,其影响波及北宋社会经济结构与政治格局。作为熙宁变法的核心政策之一,青苗法在11世纪中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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