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克制是新疆维吾尔族地区历史上以“伯克”统领地方事务,具有封建领主制性质的统治制度。“伯克”为突厥语音译,意为“首长”、“王”、“头目”、“统治者”、“官吏”,后成为对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吏或头人的称号。伯克原为世袭官职,一直延袭至和卓统治南疆时期。乾隆二十四年 (1759年),清朝平定和卓叛乱,统一新疆,任命维吾尔族原来官吏为各种伯克,管理各城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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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族政策与融合
清朝伯克制
晋朝何晏
三国夷陵之战
汉朝汉武帝
秦朝樗里疾
春秋战国介子推
西周井田制
夏商伯明氏
清朝清朝
明朝胡惟庸
元朝西厢记
秦朝秦朝
春秋战国田忌
西周非子
夏商太康
清朝康有为
明朝明朝
元朝王祯
宋朝咸淳
五代十国柴荣
唐朝唐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