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克制是新疆维吾尔族地区历史上以“伯克”统领地方事务,具有封建领主制性质的统治制度。“伯克”为突厥语音译,意为“首长”、“王”、“头目”、“统治者”、“官吏”,后成为对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吏或头人的称号。伯克原为世袭官职,一直延袭至和卓统治南疆时期。乾隆二十四年 (1759年),清朝平定和卓叛乱,统一新疆,任命维吾尔族原来官吏为各种伯克,管理各城事务。
上一位:薄彦徽 | 下一位:慈寿寺塔
宋朝赵构
五代十国刘晟
唐朝贞观政要
隋朝窦建德
南北朝杨忠
三国程昱
汉朝冯嫽
秦朝扶苏
春秋战国管仲
西周散宜生
明朝明朝内阁
元朝八思巴
宋朝欧阳修
五代十国方政
唐朝段秀实
隋朝唐六典
南北朝萧统
晋朝葛洪
三国姜维
汉朝王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