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役法原是指唐朝的赋役制度租庸调制中“调”的限定由每年缴纳“绢(或绫、拖)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改为了直接收钱。宋朝太平兴国五年春二月,定差役法。差役法的问题就在于负担太重而又劳役不均。......详情
唐朝武则天
隋朝租庸调制
南北朝拓跋焘
晋朝荀勖
三国蜀汉
汉朝霍光
秦朝睡虎地秦简
春秋战国战国
西周周公
夏商伯夷
秦朝陈胜
春秋战国范蠡
西周牧野之战
夏商
清朝雍正
明朝崇祯
元朝成吉思汗
宋朝宋徽宗
五代十国柴荣
唐朝唐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