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法是1068年宋神宗在位期间由王安石主持新变法工作中的一项法令。
此法令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
此法令在颁布之后的七年内,《宋会要辑稿》记载,全国兴修水利工程17093处,收益民田达3617788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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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土地制度改革探析
五代十国农田水利法
清朝纳兰性德
明朝海瑞
元朝元朝
宋朝赵构
五代十国周世宗
唐朝王昌
隋朝杨坚
南北朝萧绎
晋朝王敦
三国司马懿
秦朝睡虎地秦简
春秋战国秦国
西周周成王
夏商甲骨文
清朝和珅
明朝毛文龙
元朝乃颜
宋朝宋钦宗
五代十国刘晟
唐朝唐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