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法是1068年宋神宗在位期间由王安石主持新变法工作中的一项法令。
此法令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
此法令在颁布之后的七年内,《宋会要辑稿》记载,全国兴修水利工程17093处,收益民田达3617788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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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土地制度改革探析
五代十国农田水利法
明朝李定国
元朝汪大渊
宋朝陈桥兵变
五代十国
唐朝唐太宗
隋朝杨素
南北朝侯景
晋朝刘伶
三国三国
汉朝霍去病
春秋战国韩非
西周周公
夏商盘庚
清朝康乾盛世
明朝明朝
元朝忽必烈
宋朝沈括
五代十国孟昶
唐朝王维
隋朝高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