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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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易法王安石变法的主题之一,即汉武帝时“平准法”的扩大。

王韶最早倡“为缘边市易”之说,平民魏继宗上书,认为汴京的物价波动极大,建议以内藏库钱帛置市易务于京师,王安石接受这种想法。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市易法的实施过于急操,魏继宗“愤惋自陈,以谓市易主者摧固掊克,皆不如初议,都邑之人不胜其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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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商贸繁荣及市场管理

宋朝市易法

宋代商贸繁荣及市场管理宋代是中国历史上经济繁荣、商贸发达的时期之一。这一时期,农业、手工业、商业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市场繁荣,商贸活动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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