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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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案发生于清顺治十八年(南明永历十一年,1661年),是清初大案,与江南奏销案、哭庙案合称江南三大案。

顺治十六年(永历十三年,1659年),郑成功为支援云贵南明朝廷,由崇明进长江,与浙海抗清将领南明兵部侍郎张煌言会师,六月八日至丹徒,十三日至焦山,直捣瓜州,一时间东南震动。明室遗民暗中接应,准备恢复明室。金坛县令任体坤谎称金坛士民造反纳降,溧阳抚臣信以为真。七月二十四日郑成功兵败镇江、瓜州,乘船远去台湾。后清廷以“通海”论处,下令追查,株连甚广,“其时被祸者衣冠之族八十三家”。任体坤与王重、袁大受利用这次机会诬陷蔡默、于厚、周生等十名儒生及其他,共列具了38人黑名单,又金坛诬告富绅于元凯。江南按察使姚延著秉持“不欲于无事中生事,更不欲以灭门事发于黉宫,恐株连不已”,仅判处知县任体坤一人。王重、袁大受不甘心,又疏通京城御史马腾陞,以为“不速杀此十生,金坛祸端百出,而虿先中于乡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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