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赋税制度演变
朝代:唐朝 | 时间:2025-05-17 | 阅读:3369次历史人物 ► 唐朝
唐朝的赋税制度经历了多次重要变革,其演变过程反映了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与中央集权的调整,主要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租庸调制(唐前期)
唐朝初期继承隋制,实行租庸调制,以均田制为基础。
租:每丁每年纳粟二石(部分地区折纳绢布)。
庸:丁男每年服役20日,闰年加2日;不服役者每日折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
调:根据地域差异,纳绢(或绫、絁)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
特点:以人丁为本,需均田制配合。但土地兼并导致均田制瓦解,租庸调逐渐难以为继。
2. 户税与地税(武周至玄宗时期)
随着均田制破坏,附加税逐渐成为重要补充:
户税:按户等(资产划分)征收货币税,初期为补充财政,后比重上升。
地税:源自隋代义仓税,按田亩纳粟(亩税二升),本为备荒,后转为正式税收。
意义:为两税法奠定基础,体现从“人丁税”向“资产税”过渡。
3. 两税法(德宗建中元年,780年)
杨炎推行两税法,核心是“量出制入”与资产计税:
征收依据:按户等(资产)和土地面积征税,取消租庸调。
征收形式:分夏、秋两季缴纳(夏税不过六月,秋税不过十一月),以钱计税,可折纳实物。
税目简化:合并旧税,保留户税、地税框架,但取消杂税。
影响:
- 适应土地私有化趋势,减轻无地贫户负担。
- 增加财政收入,但后期附加税泛滥(如“青苗钱”)。
- 货币计税加剧农民负担(钱重物轻问题)。
4. 晚唐税制崩坏
两税法后,藩镇割据与中央财政危机导致税制混乱:
苛捐杂税:盐税、茶税、间架税(房产税)、除陌钱(交易税)等层出不穷。
预征与摊逃:官府预征数年赋税,或逃亡户税负摊派邻户,民不聊生。
专卖制度强化:盐铁专卖成为财政支柱,但盐价高涨引发社会矛盾(如黄巢起义与私盐贩关联)。
扩展知识
货币问题:两税法以钱计税,但中唐后铜钱短缺,形成“钱荒”,农民被迫低价卖粮换钱,实际税负加重。
区域差异:江南成为赋税重心(如漕运依赖江淮),北方因战乱税收锐减。
制度遗产:两税法的“资产计税”原则为宋元明清税制所继承,但人丁税残余(如丁银)直至雍正“摊丁入亩”才彻底废除。
唐朝赋税制度的演变,本质是土地关系变化下国家财政模式的调整,其经验教训深刻影响了后世王朝的治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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