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的婚姻制度
朝代:春秋战国 | 时间:2025-06-17 | 阅读:7875次历史人物 ► 战国
春秋战国时期的婚姻制度是社会结构、政治利益和礼制规范交织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以下是其主要内容和延伸分析:
1. 政治联姻的主导性
- "同姓不婚"原则:为避免血缘混乱,《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载"男姓,其生不蕃",同姓诸侯国通婚被严格禁止,如晋国与秦国异姓联姻(秦晋之好)。
- 诸侯媵妾制:贵族嫁女常以同宗姐妹或侄女为媵(陪嫁),如《诗经·大雅·韩奕》记载"百两彭彭,八鸾锵锵"描述媵婚盛况。滕国嫁女于鲁,以邾、莒等国女子为媵。
- 外交工具属性:晋文公流亡时与秦穆公之女怀嬴的婚姻,成为晋国复国的重要筹码;郑国大夫子产曾通过联姻调和与陈国矛盾。
2. 礼制约束下的等级差异
- 六礼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的完整流程见于《仪礼·士昏礼》,但实际执行因阶层而异。士阶层需完成全部仪式,而庶民可能简化。
- 青铜器铭文证据:虢季子白盘铭文显示,贵族聘礼包含玉器、车马;湖北包山楚简则记载庶民聘礼仅为布帛束脩。
- 婚姻解除:丈夫可凭"七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等)休妻,但受"三不去"限制(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礼记·内则》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反映家长权。
3. 妻妾地位的制度分化
- 宗法制影响:正妻所生子为嫡子,享有继承优先权。齐桓公"九合诸侯"时强调"毋以妾为妻",可见嫡庶之别关乎政治稳定。
- 媵婚的特殊性:媵妾地位高于普通妾室,如《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载"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
- 青铜器中的性别符号:妻子青铜器铭文多称"某母",如"虢仲作虢妃母媵鬲",而妾室器皿通常无此尊称。
4. 地域文化差异
- 楚地婚俗: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日书》记载"娶妻龙日,贫妻",反映楚地择日风俗;《楚辞·九歌》中湘君、湘夫人对唱暗示较开放的男女交往。
- 中原儒家规范:鲁国严守"男女授受不亲",《礼记·曲礼》规定"男女不杂坐";而《诗经·郑风》多恋爱诗篇,显示郑卫之地风俗较自由。
- 秦国变革:商鞅变法后,《商君书·境内篇》载"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促使小家庭普及,间接影响婚姻形态。
5. 特殊婚姻形态
- 转房婚:父亲死后儿子续娶庶母(非生母),如晋献公纳齐姜,《左传》称"烝";楚国也有"妻后母"记载。
- 入赘婚:秦国《法律答问》规定""需服徭役,社会地位低下,反映对父权制的维护。
- 遗俗:《周礼·地官·媒氏》提到"禁迁葬者与嫁殇者",侧面证明当时存在为死人配婚的习俗。
这一时期婚姻制度的核心是维护宗法秩序,但实际运作中充满灵活性。政治需求常超越礼制约束,如晋文公同时娶秦穆公五女;经济因素也日益重要,战国中晚期平民婚姻中的财物交换显著增加。考古发现的婚约简牍(如湖北荆州岳山秦墓木牍)显示,民间婚姻已出现书面契约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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