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度确立
朝代:汉朝 | 时间:2025-06-29 | 阅读:9182次历史人物 ► 察举
察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重要制度,确立于汉代,延续至隋唐科举制兴起前,其发展演变与政治社会变迁密切相关,主要特点如下:
一、确立背景与初期形态
1. 汉初奠基:西汉文帝时已有"贤良方正"特科诏举,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正式确立"郡国岁举孝廉"的常科制度,要求各郡按人口比例荐举人才,标志制度化开端。
2. 思想基础:董仲舒"天人三策"提出"使诸列侯、郡守择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将儒家与人才选拔结合,强化"孝廉"标准的道德评判。
二、核心运作机制
1. 科目设置:分常科(孝廉、秀才为主)与特科(贤良方正、明经、勇猛知兵法等),州郡长官按标准定期荐举,中央通过策问考核授予官职。
2. 荐举标准:初期重德行(如孝悌、清廉),后逐渐加入"经明行修"的学术要求,东汉时形成"四科取士"(德行、经学、法令、才略)的多元标准。
三、历史演变与流弊
1. 东汉门阀化:魏晋时演变为"九品中正制",察举权被世族垄断,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现象。
2. 制度创新:南北朝时期尝试考试环节,如南朝宋设"秀才对策五问",北朝魏孝文帝推行"策试之制",为科举制萌芽创造条件。
四、社会文化影响
1. 儒学传播:推动经学教育普及,东汉太学生达3万余人,民间出现"经馆"讲学。
2. 士族崛起:河北崔氏、弘农杨氏等大族通过累世察举形成政治特权,至东晋出现"王与马,共天下"的士族政治格局。
五、与科举制的衔接
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年)设进士科,逐步取代察举制,但唐代仍保留"制举"形式,宋代以后完全消亡。察举制开创的"考试+推荐"模式,为中华帝国文官体系提供了早期经验,其重德行的传统仍影响后世人才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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