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婚姻礼俗考》
朝代:宋朝 | 时间:2025-08-05 | 阅读:9687次历史人物 ► 王安石变法
《宋代婚姻礼俗考》
宋代是中国古代礼俗发展的重要时期,其婚姻制度与礼俗在继承前代传统的基础上,融合了社会变革与阶层流动的特点,形成了一套兼具规范性与时代特色的体系。以下从多个层面剖析宋代婚姻礼俗的主要内容及社会背景。
一、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1. 门第观念与科举新贵
唐代以降,世家大族逐渐衰落,宋代通过科举制度催生了新兴士大夫阶层。婚姻虽仍重视门第,但"取士不问家世"的政策使得科举功名成为联姻的重要考量。司马光《书仪》记载,士人家庭更倾向选择"登科子弟",反映了社会阶层的流动性。
2. 法律规范
《宋刑统》明确规定婚姻须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且禁止同姓为婚。值得一提的是,宋代首次在法律中明确"婚书"的契约性质,规定聘财数额需"量力而行",违者杖六十,体现对民间婚姻的经济调控。
二、婚姻程序的规范化
1. "六礼"的简化与实践
宋代在《朱子家礼》影响下将古六礼简化为"纳采、纳币、亲迎"三礼,但实际运作中仍保留丰富细节:
- 纳采:男方遣媒人携"草帖"(生辰八字)至女家,经"卜吉"后方可议婚
- 纳征(纳币):聘礼包含金银、绸缎及象征性物品(如茶果"三金":金钏、金镯、金帔坠)
- 亲迎:新郎需完成"拦门诗""撒谷豆"等驱邪仪式,新娘"却扇"后方能见面
2. 特殊婚俗的地域差异
南方流行"铺房"习俗,女方提前一日将嫁妆陈列新房,杭州等地更有"迎嫁妆"游行;北方则重视"交杯酒"仪式,需用彩丝连结两盏,象征"合卺"。
三、社会阶层差异与特殊婚制
1. 士庶之别
士大夫家庭严格遵循《仪礼》,而民间存在"典妻"""等变通形式。王安石变法时期,部分地区的雇妻契约显示,下层民众的婚姻常具有经济契约属性。
2. 皇室婚仪的特例
皇室采选需经"五关":初选检视容貌、复选测量四肢、三选观察举止、四选考验才艺,最终由皇帝"御览"。南宋《武林旧事》载,公主下降时需行"盥馈礼",即侍奉舅姑餐饮,象征恪守妇道。
四、婚姻解除与妇女地位
1. "七出"与"三不去"
虽沿袭唐代离婚条款,但宋代司法实践中常见因"不事舅姑"被休案例。苏轼《东坡志林》记载多起士大夫为妹/女争取"义绝"离婚的诉讼,反映妇女地位存在一定司法解释空间。
2. 再嫁现象的实态
程朱理学虽倡导"从一而终",但北宋范仲淹《义庄规矩》明确资助族内再嫁妇女,南宋《名公书判清明集》显示,寡妇再婚引发的财产纠纷占民事案件近两成,说明社会现实与主张存在张力。
五、婚姻中的物质文化
1. 聘礼与嫁妆的变迁
北宋中期出现"厚嫁"风尚,司马光曾批评"倾家破产"置办嫁妆的现象。江西彭泽宋墓出土的24件金头饰,印证了南宋嫁妆的奢靡程度。
2. 婚俗器物考
- 花轿:始见于北宋中叶,原为官宦专用,南宋后普及民间,称"迎花担子"
- 婚书:敦煌藏经洞发现的宋代婚书显示,除常规条款外,常附有对夫妻和睦的祈福文
宋代婚姻礼俗既承续了"礼不下庶人"的传统框架,又在商品经济影响下呈现出实用主义倾向。士人通过家礼重建社会秩序的努力与市井生活的实际需求,共同塑造了这一时期的婚姻文化面貌。现存宋代墓志铭中关于"夫妇相敬如宾"的标准化描述,与话本小说对"偷期密约"的描写形成有趣对照,折射出理想与现实的复杂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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