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婚丧嫁娶习俗
朝代:元朝 | 时间:2025-07-08 | 阅读:8354次历史人物 ► 色目人
元代的婚丧嫁娶习俗呈现出多元文化交融的特点,融合了蒙古传统、汉地礼制以及色目人(西域各族)的风俗。以下是其主要特征及相关史实:
婚俗
1. 收继婚制
蒙古贵族盛行收继婚(如子娶庶母、弟娶寡嫂),源于游牧民族财产继承传统。元初对此未加禁止,但忽必烈后逐渐限制汉人、南人采用此俗,强调"汉人不得效仿"(《通制条格》)。
2. 聘礼与婚仪
- 蒙古人重聘礼,以马匹、牲畜为主,贵族联姻常有政治联盟性质。元廷规定聘礼标准,如至元八年(1271年)诏令庶民聘财限额"上户金一两、银五两,中户金五钱、银四两"。
- 汉地婚礼多沿袭宋代《朱子家礼》,保留"六礼"(纳采、问名等),但简化程序。婚书成为法定文书,需写明财产条款,体现元代契约文化的强化。
3. 多元通婚
统治阶级鼓励蒙古人与色目人通婚,但限制汉人联姻。法律明文禁止汉人娶蒙古、色目妇女,反映出民族等级制度(《元史·刑法志》)。民间存在"回汉通婚",回族多要求配偶皈依伊斯兰教。
丧葬习俗
1. 蒙古秘葬
蒙古贵族保持"深葬不封"传统,葬地保密,以马踏平无坟冢。《黑鞑事略》载"其墓无冢,以马践蹂使如平地"。皇室葬后杀骆驼幼崽为记号,次年以母驼寻位祭祀。
2. 汉地丧礼变迁
- 士大夫阶层多守儒家礼制,行三年之丧,但受蒙古影响出现简化。火葬在汉地平民中流行,尤其江南地区,因佛教影响及土地限制,朝廷曾屡禁不止。
- 元代首创"烧饭礼"制度化,即焚烧酒食、牲畜祭祀,契丹、女真旧俗与蒙古仪式结合,《元典章》详细规定皇室祭祀流程。
3. 宗教差异
色目人依信仰不同采用伊斯兰教或基督教葬仪。回回人行速葬、薄葬,尸体裹白布不用棺;也里可温(基督徒)则立十字碑。官府设"回回哈的司"管理穆斯林殡葬事务。
社会规制与影响
法律约束:至元年间颁布《至元婚书》规范婚约,要求明确财产归属,反映元代民事法律的细化。
文化冲突:汉人视收继婚为"",但蒙古人视之为继承责任。程钜夫《吏治五事》曾谏言禁绝汉地收继婚俗。
地域差异:云南行省部分少数民族保留""习俗,而大都等城市因商业发展出现职业媒婆群体。
元代婚丧习俗的混杂性,实质上反映了蒙古统治者"各依本俗"的治理策略,既维护民族特权,又适当吸纳汉法,形成多元并存的独特社会景观。
文章标签:嫁娶习俗
上一篇:南宋山水画艺术特色 | 下一篇:明朝的法律体系与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