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卖国奸臣传
朝代:宋朝 | 时间:2025-08-03 | 阅读:1880次历史人物 ► 秦桧
秦桧(1090—1155),字会之,南宋初年权臣,历史评价以为主,被视为中国历史上典型的卖国奸臣。其生平主要劣迹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 屈膝求和,主导绍兴和议
秦桧任宰相期间力主与金朝议和,1141年促成《绍兴和议》,割让淮河以北领土,南宋向金称臣纳贡。此举虽换得短暂和平,但放弃北伐契机,使岳飞等主战派十年之功毁于一旦。据《宋史》记载,秦桧曾私下向金使承诺“南自南,北自北”,实质承认金朝对北方的统治。
2. 构陷忠良,迫害岳飞
以“莫须有”罪名诬陷岳飞谋反,1142年与张俊等人合谋将岳飞父子杀害于风波亭。期间动用刑讯逼供、销毁证据等手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载其篡改皇帝诏书内容,扩大株连范围,致使岳家军部将多遭流放。
3. 把持朝政,排除异己
独相十七年,培植党羽如万俟卨、王次翁等,控制台谏机构打击政敌。赵鼎、胡铨等主战派均遭贬谪,甚至皇室成员赵汾亦被诬告谋反。陆游在《老学庵笔记》中披露其设立“察事卒”密探系统监视百官。
4. 贪腐专权,篡改历史
利用议和中饱私囊,《鹤林玉露》记载其家族富可敌国。下令禁毁私史,篡改官修史书为投降政策辩护,导致南宋初期大量史料失真,直至孝宗朝才逐步恢复。
5. 外交绥靖贻害深远
妥协政策导致南宋军备松弛,1161年金主完颜亮南侵时几无屏障。后世文天祥在《指南录后序》中痛斥“秦氏之误国,甚于六贼”。
历史背景方面,秦桧早年曾随徽钦二帝至金,1130年突然南归引发“秦桧是否金人奸细”的争议。《三朝北盟会编》载其返宋时携带大量财物,但缺乏确凿通敌证据。当代史学界对其评价存在一定争议,部分学者认为其政策受制于南宋财政困境,但主流观点仍视其为权谋误国的典型。
秦桧墓在今南京江宁区,跪像遍布杭州岳王庙等全国多处,其姓名成为“汉奸”代名词。《宋史》将其列入《奸臣传》,评价曰:“桧两据相位,凡十九年,劫制君父,包藏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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