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指明清时期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
改土归流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改为政府官员的管理方式,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朝廷中央委派。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
上一位:顾况 | 下一位:高保勗
清代地方行政区划
清朝改土归流
清代民间契约文书法律效力
宋朝史学
五代十国韩熙载
唐朝颜真卿
隋朝史万岁
南北朝周宣
晋朝王导
三国魏延
汉朝刘祜
秦朝秦律
春秋战国老子
隋朝欧阳询
南北朝三国
晋朝石崇
三国曹操
汉朝霍光
秦朝秦朝
春秋战国晏子春秋
西周秦非
夏商商朝
清朝李莲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