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羡归公
► 耗羡归公个人资料 ► 耗羡归公历史事件 ► 耗羡归公历史百科耗羡归公又称火耗归公,中国历史上,地方官向民众征收税金时,会以运送与镕铸等耗损为由,多征银两,更称为火耗或耗羡,但耗羡的范围大于火耗,耗羡还包含雀鼠耗等。
征纳运京的米谷,被雀鼠偷食损耗,称为雀鼠耗。汉朝时,每缴粮食一石,加耗两斗,后汉隐帝时,雀鼠耗由纳粮一石加耗两斗增到四斗。
此后耗羡作为中国历代官员的陋规收入近乎一种公开状态。康熙后期亏空严重。康熙一方面宣布“永不加赋”,一方面对官吏税外收费只能默许。康熙四十五年七月,御史袁桥弹奏山西巡抚噶礼“纵庇贪婪”,“通省钱粮,每两索火耗银二钱,除分补大同、临汾、洪洞、襄陵、翼城、临晋、闻喜、崞县、长治、介休诸处亏空外,入己银共四十余万两。”康熙五十四年至六十一年二月,直省亏空银九百一十三万两,米谷二百四十二万余石。
康熙六十一年,川陕总督年羹尧和陕西巡抚噶什图最早提出耗羡归公建议,但遭到了康熙帝的斥责而未果。雍正时山西巡抚诺岷、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