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婚姻制度考
朝代:西周 | 时间:2025-07-30 | 阅读:2881次历史人物 ► 清华简
周代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婚姻史的重要环节,其核心特征在于将婚姻纳入礼制体系,形成以"六礼"为基础、宗理为导向的等级化制度。以下从多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婚姻形态的等级性建构
1. 贵族层级的"媵妾制"
诸侯娶妻时,女方家族需以侄娣(侄女和妹妹)陪嫁,形成"一妻多媵"的复合结构。《公羊传》载"诸侯一聘九女",实质是通过婚姻纽带强化宗族联盟。大夫阶层则实行"一妻二妾"的简化形态,士庶平民严格实行一夫一妻。
2. 同姓不婚的生物学认知
《礼记·曲礼》明确"娶妻不娶同姓",郑玄注指出"同姓相娶,其生不蕃",反映周人对近亲繁殖的禁忌。出土青铜器铭文如《散氏盘》中土地交易涉及异姓通婚记载,佐证该制度的实践性。
二、礼制程序与物权转移
1. 六礼的物权象征
"纳采"至"亲迎"的完整仪轨中,"纳征"环节的俪皮(鹿皮)和束帛具有契约性质。陕西岐山出土的卫鼎铭文显示,婚姻聘礼与土地交易同样需经盟誓程序。
2. 庙见仪式的宗法意义
《仪礼·士昏礼》记载新妇婚后三月行庙见礼,获得庙号方算正式家庭成员。湖北荆门包山楚简中的祭祀记录,证实该制度在战国时期仍被严格遵循。
三、性别权力的制度设计
1. "七出"与"三不去"的张力
女性虽受"无子、淫佚、不事舅姑"等条款约束,但"有所取无所归"等豁免条款体现人道考量。清华简《系年》记载的息夫人事件,反映贵族女性在政治婚姻中的被动性。
2. 嫡长子继承的配套机制
《春秋》记载的"子以母贵"现象,显示婚姻身份直接决定继承权。西周金文中"嫡"、"庶"的严格区分,印证婚姻制度与宗法制的深度绑定。
延伸观察:
考古发现显示,周代各诸侯国婚姻实践存在地域差异。晋国墓葬中常见异姓族徽器物共存,暗示军事联姻的普遍性;齐国故城出土的"弄器"则反映贵族女性陪嫁品的经济功能。近年出土的《芈加编钟》铭文详细记录楚国的婚嫁过程,为研究跨国婚姻礼仪提供新证据。
周代婚姻制度的深层逻辑在于通过生物性繁殖实现政治体复制,其影响贯穿整个帝制时代。汉代"重亲"政策、唐代"五姓七家"婚媾现象,均可视为周制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变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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