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重光
► 王重光个人资料 ► 王重光历史事件 ► 王重光历史百科王重光(1502年-1558年),字廷宣,山东新城(今桓台县新城镇)人。 明朝政治人物。
嘉靖十六年(1537年)举人,嘉靖二十年(1541年)进士,授工部主事,升户部员外郎。秉性刚直,不贪财物,为严嵩党人所忌,贬为贵州布政使司左参议。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北京皇宫大火,烧毁奉天,谨身、华盖三大殿,诏令王重光从贵州采伐大木,修建新殿。重光率先平抚贵州蛮民,后入果峡口、大落包、雾露沟等地采木,林区多崇山峻岭,其部将王之屏、张朝二指挥溺死。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重光积劳成疾,病逝林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谕旨遣山东布政使司右参议李一瀚至新城谕祭重光。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三大殿竣工,朝廷“追叙前烈”,赠太仆寺少卿。次子王之垣官至户部左侍郎。
出生时间: 1502 年
性别: 男性
死亡时间: 155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