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锺
► 洪锺个人资料 ► 洪锺历史事件 ► 洪锺历史百科洪锺(1443年-1523),字宣之,自号两峰居士,浙江钱塘县人。明朝刑部尚书、工部尚书、左都御史。
成化十一年(1475年),参加乙未科会试,得贡士第一百二十五名。殿试登进士第二甲第三名。弘治十一年(1498年),升任右副都御史。官至刑部尚书,洪总督川、陕、湖广、河南四省军务,与四川巡抚林俊,镇压农民军。正德元年(1506年),洪锺召督漕运兼巡抚江北。七年(1512年),告老还乡。嘉靖二年(1523年)洪锺在家中逝世,嘉靖帝三次派使者谕祭,赐葬于钱塘西溪之东穆坞。墓碑王守仁撰写,吏部尚书董圮篆额。王守仁还撰有《祭洪襄惠公文》。曾祖父洪荣甫。祖父洪有恒。父亲洪薪,曾任大使。有子洪澄、洪涛。
出生时间: 1443 年
性别: 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