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立宪骗局
朝代:清朝 | 时间:2025-08-01 | 阅读:5902次历史人物 ► 申报
清朝末年的“预备立宪”是1906年至1911年间清廷推行的一系列改革举措,但其最终被革命派和后世学界普遍视为一场“骗局”,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1. 拖延时间的政治手段
清廷在1905年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后,于1906年宣布“预备仿行立宪”,但未设定具体时间表。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确立“九年预备期”,承诺1917年正式立宪。这种刻意拖延暴露了清廷的真实意图:通过缓慢的改革消革命压力,而非真正还政于民。1909年各省谘议局成立后,立宪派多次请愿要求速开国会,清廷仅将预备期缩短至1913年,仍缺乏诚意。
2. 皇权至上的制度设计
《钦定宪法大纲》23条中,14条强调“君上大权”,规定皇帝总揽军政、外交、官员等权力,议会仅有“协赞”之权。1911年成立的“皇族内阁”13人中,满族占9人(其中7人为皇族),完全背离“责任内阁”原则。这种“立宪”实为巩固满洲贵族专制,与英国《权利法案》或日本《明治宪法》存在本质差异。
3. 改革与镇压的双重面孔
清廷在推行“新政”同时,持续压制民间运动。1908年查封立宪团体“政闻社”,1911年镇压四川保路运动。尤其“铁路国有”政策强行收回商办铁路权,转而抵押给外国银行,激化社会矛盾。立宪派张謇曾感叹:“政府以立宪之名,行专制之实。”
4. 财政与军事集权的本质
预备立宪期间,清廷借“中央集权”之名剥夺地方督抚财权(如1910年设立度支部),并试图削弱汉族官僚控制的南方新军(如袁世凯被罢免)。这些措施暴露了清廷以“”名義强化满洲统治的动机,反而加速了地方势力的离心。
5. 国际视野下的比较失败
同期日本通过明治维新确立后跻身列强,而清廷的“仿日”改革仅学其形。1909年朝鲜被日本吞并后,《申报》直言:“彼朝鲜无尚能苟延,我有反速其亡。”这种讽刺反映了时人对清廷改革的失望。
历史影响方面,预备立宪的虚伪性促使立宪派(如汤化龙)转向革命阵营。1911年武昌起义后,多省谘议局迅速倒戈支持革命,成为压垮清廷的关键力量。从更广维度看,这场改革揭示了传统王朝在现代化转型中的制度困境:既无法真正让渡权力,又无力应对内外危机,最终被革命浪潮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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