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伯仲伯作典
朝代:夏商 | 时间:2025-07-12 | 阅读:1716次历史人物 ► 甲骨文
“义伯仲伯作典”这一表述并非历史文献中的明确记载,需结合上古传说与商周时期的官职制度进行考辨。以下几点分析供参考:
一、文献考据背景
1. 《尚书》中的“义伯”“仲伯”
《尚书·周书·君奭》提到义伯、仲伯等人物,但并未记载其“作典”事迹。二人或为周初辅臣,但汉代孔安国注疏仅称其为“天子之大臣”,具体职权未详。
2. “作典”的可能性解释
若“典”指礼乐法典,则《周礼》六官体系中,大宗伯(掌邦礼)、大史(掌法典)等职位可能与之相关。商周之际的“作册”(史官)负责文书典册,但“义伯”“仲伯”是否属此系统无直接证据。
二、上古官职与文献创作
1. 商周史官制度
商代甲骨文中有“作册”“史”等职,负责记录王命、祭祀。周承商制,《左传》提及“祝、宗、卜、史”四职,史官兼掌典籍编纂。但传世文献未见义伯、仲伯参与。
2. “伯”字含义考
“伯”在商周可指方国首领(如西伯昌)、排行(伯仲叔季)或爵位(公侯伯子男)。若“义伯”“仲伯”为爵称,可能属畿内诸侯,但无出土铭文佐证其与法典的关系。
三、附会与误传的可能
1. 战国以后的托古现象
《汉书·艺文志》载大量托名上古圣王的伪书,如《神农》《力牧》等。“义伯仲伯作典”或为汉代以降的附会,类似《管子》中假托管仲的言论。
2. 与“周公制礼”传说的混淆
西周礼乐多归功于周公,《尚书大传》称“周公摄政六年,制礼作乐”。后世可能将其他大臣事迹嫁接于周公的同时代人物。
四、扩展:早期典册的传世
1. 现存最早法典文献
- 《吕刑》:西周穆王时期刑法记录,载于《尚书》。
- 睡虎地秦简:战国晚期律法实物,早于传世文献记载。
“作典”若存在,应属此类系统性文书,但尚无考古发现对应义伯、仲伯。
2. 甲骨文与金文的限制
商周出土文字多涉祭祀、征战,罕见完整法典。西周青铜器如《毛公鼎》铭文仅片段反映律法思想。
综上,“义伯仲伯作典”缺乏先秦可靠史料支撑,或为后世衍生之说。研究上古典章需结合甲骨金文、考古遗存与文献互证,避免将传说人物与制度构建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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