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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预备立宪

朝代:清朝 | 时间:2025-06-21 | 阅读:6685次
历史人物 ► 军机处

清廷预备立宪是清末新政时期(1901—1911年)的一项重要政治改革尝试,旨在通过仿效西方立体以挽救清朝统治危机。这一过程始于1905年清廷派载泽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最终以1911年“皇族内阁”的成立暴露其保守本质而失败。以下是其主要内容和背景分析:

清廷预备立宪

一、历史背景

1. 内忧外患推动变革

甲午战争(1895)和庚子事变(1900)后,清廷权威扫地,地方督抚势力增强,革命运动兴起。1904—1905年日俄战争中日本战胜沙俄,被清廷视为“立宪胜专制”的例证,推动立宪呼声高涨。

2. 立宪派压力

张謇、梁启超等立宪派人士联合地方绅商,通过《时报》《东方杂志》等媒体鼓吹君主立宪,组织“预备立宪公会”等团体施压朝廷。

二、主要措施

1. 五大臣出洋考察(1905—1906)

载泽、端方等分赴日本、欧美考察,归国后上《奏请宣布立宪密折》,强调立宪可“皇位永固”“外患渐轻”,但主张缓进。

2. 《宣示预备立宪谕》(1906年9月1日)

宣布“仿行”,但以“规制未备、民智未开”为由设9年预备期,核心仍强调“大权统于朝廷”。

3. 官制改革(1906—1907)

- 设编查馆(1907)负责立法设计,厘定《钦定宪法大纲》(1908)。

- 改革中央官制,保留军机处,新设度支部、邮传部等,实则强化满族亲贵集权。

4. 地方咨议局与资政院(1909—1910)

- 各省咨议局(1909年开幕)吸纳士绅精英,但决议需督抚批准。

- 中央资政院(1910年开幕)半数议员由钦定,仅具咨询职能。

5. 《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颁布)

明确“君主神圣不可侵犯”,皇帝保留人事、军事、外交等绝对权力,议会权限狭窄,体现“大权政治”本质。

三、失败原因与影响

1. 保守派阻挠

慈禧太后为首的统治集团反对权力分割,1908年《逐年筹备事宜清单》拖延实质改革。

2. 皇族内阁激化矛盾(1911年5月)

责任内阁13名成员中满族9人(皇族7人),暴露清廷集权野心,立宪派转向革命。

3. 加速清廷崩溃

预备立宪未能缓解社会矛盾,反而因财政加税(如铁路国有化)激起民变,为辛亥革命创造条件。

四、历史评价

预备立宪是传统帝制向现代政体过渡的尝试,其工具性改革本质导致失败。它客观上促进了地方自治意识觉醒,推动政治参与,但清廷的拖延与虚伪最终丧失改良机遇,使革命成为唯一出路。

这一过程也反映了晚清改革的特点:在现代化压力下的被动应变,缺乏彻底变革的诚意,因而难以扭转王朝覆灭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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