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逢吉滥杀朝臣
朝代:五代十国 | 时间:2025-06-29 | 阅读:2113次历史人物 ► 刘知远
苏逢吉是五代十国时期后汉政权的重要权臣,官至中书侍郎兼同平章事,以残酷嗜杀著称。其滥杀朝臣的行为在《旧五代史》《新五代史》等史籍中有明确记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排除异己的清洗行动
苏逢吉辅佐后汉高祖刘知远期间,利用权势大肆铲除政敌。最典型的是借"李崧案"诛杀前朝重臣:后晋宰相李崧被迫献出宅邸后,苏逢吉仍罗织谋反罪名,将其族诛。此事引起朝野震动,连刘知远都感叹:"吾亦知其冤,然事已至此,不可复奈何。"
2. 律法严苛与滥用刑罚
主政时期制定《大汉刑统》,规定"盗一钱以上皆死"。据《资治通鉴》载,有百姓因偷割他人禾穗被县吏判处族诛,苏逢吉竟批"诛其全族尚谓太轻"。其主导的"侍卫司狱"成为恐怖刑狱,官吏动辄以"谋反"罪名株连大臣。
3. 军事征伐中的屠杀政策
在平定杜重威叛乱时,苏逢吉主张"尽诛将士",导致投降的幽州兵千余人被坑杀。这种残暴手段虽短期内震慑反对势力,但加剧了地方离心倾向,为后汉迅速灭亡埋下隐患。
4. 政治体制的破坏性影响
苏逢吉的滥杀导致后汉官僚系统严重断层,大量有经验官员被清洗。欧阳修在《新五代史》中批评:"逢吉为人贪诈无行,喜为杀戮",其行为加剧了五代时期"天子宁有种耶?兵强马壮者为之尔"的政治生态恶化。
需要补充的是,苏逢吉的暴行与五代特殊的时代背景密切相关。在藩镇割据、武人跋扈的乱世中,文官集团为巩固权力往往走向极端化。宋人洪迈在《容斋随笔》中分析,此类行为是"五代弊法"的典型表现,直到宋朝建立后才通过"右文抑武"政策逐步纠正。苏逢吉最终在隐帝刘承祐时期被郭威(后周太祖)击败,自焚而死,其家族也被诛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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