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桑之制在元朝的实施与发展
朝代:元朝 | 时间:2025-06-18 | 阅读:983次历史人物 ► 元朝
元朝的农桑之制是在继承前代农业政策基础上,结合蒙古统治特点形成的系统性农业管理体系。其实施与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渊源与政策框架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推行"以农桑为急务"(《元史·食货志》)的国策,沿袭了金代"劝农司"制度,于1261年设立司农司(后改称大司农司),专掌全国农桑、水利、垦荒事宜。1270年颁布《农桑辑要》,这是中国古代首部由中央政府编撰的综合性农书,系统推广中原先进农业技术至北方牧区。制度设计上实行"社制":五十家为一社,社长负责督导耕垦,形成基层管理网络。
二、土地政策与生产组织
1. 土地分配:实行官田、民田并行的双轨制。官田包括屯田(军屯、民屯)、职田等,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统计全国屯田面积达17.5万顷。民田采用"验丁给田"原则,北方每丁限田4顷,南方沿用南宋经界法。
2. 赋税改革:在北方推行"科差法"(丝料、包银),江南延续"两税法",但增加了"户钞"等蒙古特色税目。1287年规定"秋税亩取三升",较宋代有所减轻。
3. 技术推广:大司农司在全国设立"劝农官",推广《农桑辑要》记载的轮作制、棉麻种植等技术,促使黄河流域棉花种植面积较金代扩大三倍。
三、边疆开发与多元农业发展
1. 漠北屯田:在和林、称海等地设立军屯,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称海屯田收获粮食9万余石,实现了"漠北粮仓"的突破。
2. 云南开发:赛典赤·赡思丁任云南行省平章政事期间,推广陂塘灌溉系统,新增水田20万亩,史载"收稻谷岁得十万石"。
3. 经济作物扩展:政府在浙东、江东推广桑树种植,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设浙东、江东木棉提举司,年征棉布10万匹。茶叶实行"茶引法",年课税最高达4万锭。
四、效果与局限
1. 粮食增产:全国垦田面积由1200年的4.8亿亩增至1300年的5.6亿亩,大都粮仓贮粮曾达240万石。
2. 技术传播:维吾尔农学家鲁明善撰《农桑衣食撮要》,首次系统记录西北地区农业经验。
3. 制度缺陷:贵族圈占"投下地"导致土地兼并,1315年河南行省"民饥流亡者十之五六";官田粗放经营导致生产率低下,江南官田亩产仅为私田的60%。
元朝农桑政策客观上促进了农业技术传播与边疆开发,但受制于民族等级制度与吏治腐败,后期出现"田赋不均,农事废弛"(《元史·顺帝纪》)的局面,最终未能突破传统小农经济的桎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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