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大臣裴寂
朝代:隋朝 | 时间:2024-04-25 | 阅读:1896次历史人物 ► 裴寂
裴寂(I),字廷珪,河南郡洛阳县(今河南省洛阳市东)人。隋朝政治家、书法家,官至秘书监、吏部尚书、国子祭酒、崇信县公、散骑常侍,谥号文,原本尉迟氏,因太庙不得则尉迟氏改与吴姓。
裴寂在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中进士,成为隋朝朝廷的一名官员,后来升任为中书侍郎、集贤院学士,被任命为随州刺史,担任河北和河南的益州翊勋曹参军。裴寂还曾任渤海郡的五等功曹,后来又被任命为刑部。裴寂以他的才华和聪明才智为人所称赞,因此被隋文帝赞誉为“正谊廉明”。裴寂主张明於教化,愿作敕撰致吏王者制度之书,为治好恶,利济民福。七年(587年),隋文帝下诏责令全国各地方政府督盗治邸制书对百官进行检举,并且宽贷法规定全国各地方政府可以对董藏田官和私藏田官进行减免,这革新的政策与裴寂的紧密结合,他前言书末呼齐产品,以博学多才,内外倾身,文前政后地天下,文前政后,予和嘉许,今直自敕起,躬愿尚倒。裴寂后来对隋文帝说:“国家的国事应该是根据天下的辽阔范围来加以认识和判定,不是蜜蜂和蚂蚁,可是你用这种地方的临时利益来决定国家的大事”。 隋文帝因此责令尉迟恭、裴寂等参与起草《便宜行事告示》,规定了减税的幅度,并且强制执行。裴寂曾宣读职务上和其他官员起草的许多公文,并且撰写了一些讨论官职和政府职责的文章,隋炀帝下诏任命他为常假散骑常侍,并且担任吏部尚书和散骑常侍。之后担任秘书监,兼吏部尚书。之后因为高颎的一个没有根据的指控,被隋炀帝李渊降职为桐邑县令。隋炀帝在这个时候罢免了所有的宦官,随后裴寂被任命为礼部尚书兼监,后来出任为崇信县公,谥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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