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农业技术与屯田制度
朝代:元朝 | 时间:2025-06-27 | 阅读:3250次历史人物 ► 元朝
元朝农业技术与屯田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反映了游牧民族政权对农耕经济的适应与改造。以下从农业技术和屯田制度两方面展开分析:
一、农业技术的创新与继承
1. 作物引进与推广
元朝通过丝绸之路和海上贸易引入新作物,如棉花(《农桑辑要》记载为"木棉")、菠菜、胡萝卜等。棉花种植在松江府(今上海)等地的推广,为后世棉纺织业奠定基础。
2. 农书编纂与技术总结
司农司编撰的《农桑辑要》(1273年)是元代官方农业百科全书,系统总结了土壤改良、轮作制、蚕桑技术等,强调"因地制宜"的耕作原则。王祯《农书》(1313年)首创"农器图谱",详细记载了200余种农具,如水转大纺车、楼车等机械的应用。
3. 水利工程发展
郭守敬主持修浚通惠河(1292-1293年),完善大运河体系;在宁夏等地修复汉唐灌渠,推广西域"坎儿井"技术。地方官吏设立"河渠司"专管水利,《至正河防记》记载了贾鲁治黄河的工程技术。
二、屯田制度的军事经济功能
1. 体系分类
军屯:由枢密院统辖,戍边军队"且耕且战",如岭北行省驻扎12万军户屯田。
民屯:户部管理的移民垦荒,至元七年(1270年)设劝农司,将俘获人口迁至漠南、云南等地垦殖。
商屯:盐商雇人边疆种粮换取盐引,实际形成于明初,但元代已有类似雏形。
2. 区域分布特点
东北设立辽阳等处屯田总管府,西域的别失八里(今吉木萨尔)屯田达4万余亩,云南行省屯田面积超过50万亩。腹里地区(今河北、山东)军屯占全国总数30%。
3. 管理制度
采用"三分守城,七分屯种"的兵农比例,按《元史·兵志》记载,屯军每人授田50亩,纳粮标准为"军屯粮"(每岁亩输粟三斗)。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全国屯田收入达120万石。
三、社会影响与技术局限
屯田促成漠北哈剌和林等城市出现"板升"(农耕聚落),但过度征调民力导致至正年间屯户逃亡。农具改进未突破传统框架,曲辕犁效率仍低于同期欧洲重犁。棉花推广受限于脱籽技术,直到黄道婆改良轧棉机方得突破。
元朝通过行政力量推动农业技术整合,其屯田体系为明清卫所制提供范式,但游牧贵族对农本的轻视导致技术推广不平衡,后期屯田废弛成为财政危机诱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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