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婚姻制度的特点
朝代:西周 | 时间:2025-05-31 | 阅读:5893次历史人物 ► 齐国
西周婚姻制度在宗法制度和礼乐文明的框架下形成了一套系统而严格的规范,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其主要特点可概括为以下数点:
1. 同姓不婚的族外婚制
西周严格禁止同姓宗族内部通婚,认为"男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基于优生学与政治联姻需求,贵族通过异姓联姻巩固诸侯国间的盟约关系。这一制度强化了"姬姓与异姓诸侯互为甥舅"的政治网络,如齐国姜姓与周王室姬姓的世代联姻。
2. 等级内婚制的强化
婚姻严格遵循社会等级,贵族(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与庶民之间界限分明。天子娶妻称"后",诸侯之妻称"夫人",士庶之妻称"妇",聘礼、婚礼仪式均按身份差异划分。例如,天子聘女需"圭璋特达",而士阶层仅用"俪皮"(成对鹿皮)。
3. 一夫一妻多妾制的确立
名义上实行一夫一妻制,但贵族阶层普遍纳妾。天子"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女御"(《礼记·昏义》),诸侯亦按规格设媵妾。庶民多为一夫一妻,若纳妾需满足"四十无子"等条件。妾室地位低下,其子为"庶子",继承权受限。
4. 父母之命与媒妁之言的强制约束
《诗经·齐风·南山》载"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婚姻须由家长主婚,经官方认可的"媒氏"中介,私奔被视为"淫佚"而受惩处。《周礼》设"媒氏"一职掌管民间婚配登记,反映国家对婚姻的管控。
5. 六礼程序的规范化
婚礼须遵循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步骤(《仪礼·士昏礼》),尤重"纳征"(聘财交付)作为契约成立的标志。青铜器铭文如《朕匜》记载了婚姻缔约过程,显示其法律效力。
6. 妇女地位的依附性
女性婚后从夫居,受"三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约束。贵族妇女虽可享有封地(如"君氏"),但政治权力有限。《周易·恒卦》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已萌生贞节观念萌芽。
7. 政治联姻的工具性
婚姻是西周分封制下维系政权的重要手段。如周人通过与殷商遗民联姻缓和矛盾,或通过"媵婚制"(诸侯嫁女,同姓国以侄娣陪嫁)扩大联盟。青铜器《琱生簋》铭文即涉及土地纠纷与婚姻资源分配。
此外,西周中晚期出现"离婚七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的雏形,但亦有"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为公婆守孝三年、前贫贱后富贵)的限制,体现一定人道考量。考古发现的西周婚姻契约文书(如陕西岐山甲骨刻辞)进一步证实了制度的严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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