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朝地方行政制度
朝代:晋朝 | 时间:2025-08-13 | 阅读:4383次历史人物 ► 王氏
晋朝地方行政制度主要沿袭汉魏旧制,但根据统治需求进行了调整,形成州、郡、县三级体系,并因政局变动出现多次改革。以下是其核心内容及特点:
一、三级行政架构
1. 州级:西晋初分全国为19州,至东晋缩减。州设刺史,权重者加“都督诸军事”,兼掌军政。东晋为控制门阀,常以宗室或心腹任刺史,如琅琊王氏、颍川庾氏等世族多控要州。
2. 郡级:郡守(太守)为长官,西晋有170余郡。边郡设都尉管兵,内郡置丞、尉分掌民政与治安。东晋为安置南渡士族,增设“侨州郡县”,如南徐州、南琅琊郡。
3. 县级:分大县(令)、小县(长),下设丞、尉、主簿等。西晋推行“占田制”,县级官吏需督课农桑,东晋后期因战乱频发,县令多兼领兵权。
二、特殊制度与变革
分封与都督区:西晋大封宗室为诸侯王,兼领州郡,导致“八王之乱”后,东晋削弱王权,改设“都督某州诸军事”统辖数州,形成军事化管辖区(如荆州都督区常控长江中游)。
侨置与土断:东晋为安置北方流民,设侨州郡县,户籍暂免赋役。后推行“土断政策”(如364年庚戌土断),撤销侨置机构,将流民编入本地户籍以增加税源。
军镇与双头州郡:北方边境设军镇(如襄阳、寿春),长官兼刺史、将军。东晋还出现“双头州郡”,即一官兼两郡太守(如荀羡督徐兖二州),反映疆域萎缩后的权宜之计。
三、监察与选官
刺史每年遣“从事”巡察属郡,东晋增设“典签”监视方镇。
官员选任受九品中正制影响,但东晋世族垄断要职,出现“王与马共天下”的门阀政治格局。
四、影响与局限
该制度强化了地方世族势力,东晋后期出现“荆扬之争”等割据冲突。侨置制度加速南北文化融合,但土断不彻底导致户籍混乱,为南朝埋下治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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