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郡县制实施考
朝代:秦朝 | 时间:2025-05-15 | 阅读:7862次历史人物 ► 秦朝
秦朝郡县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由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推行,其核心在于废除分封制,建立由中央直接控制的地方管理体系。以下是关于郡县制实施的具体内容与历史意义:
1. 制度背景与确立
秦统一前,各诸侯国多采用分封制,导致地方势力割据。公元前221年,秦始皇采纳李斯建议,废除分封,全面推行郡县制。初设36郡(后增至40余郡),郡下设县,形成“中央—郡—县”三级行政架构。
2. 组织架构与职能
- 郡级:郡守为最高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命,负责行政、司法与赋税;郡尉分管军事;监御史监督官员,直属中央御史大夫。
- 县级:县令(或县长)管理民政,县尉掌治安,县丞协理政务。基层设乡、亭、里,实行户籍(“编户齐民”)与连坐制,强化控制。
3. 历史作用
- 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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