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赈灾救济措施
朝代:宋朝 | 时间:2025-08-01 | 阅读:2645次历史人物 ► 宋刑统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赈灾救济制度发展较为成熟的时期,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民间力量为补充的多层次救灾体系。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化救灾体系
1. 仓储制度
- 常平仓:起源于汉代,宋代进一步完善。官府在丰年平价购粮储存,灾年低价出售,调节粮价。熙宁变法时期,常平仓资金被纳入青苗法,职能有所转变。
- 义仓:隋唐旧制,宋代规定每亩征税一斗存储,专用于赈灾。南宋时因战乱多设于地方,如朱熹在浙东创建社仓,成为基层重要救济机构。
- 广惠仓:1057年设立,以没官田租粟赈济老幼贫疾者,兼具社会福利性质。
2. 灾情奏报与勘察
建立了"逐级检勘"制度,要求地方官员十日一报灾情,中央派遣使者复核。《宋刑统》规定"检田不实"者严惩,确保赈济准确性。
二、多元化救济手段
1. 直接赈给
- 发放标准:真宗时规定"大口日给米一升,小口半升",南宋《救荒活民书》细化了不同灾情的配给标准。
- 特殊群体:设立"居养院"收容流民,"安济坊"救治病患,徽宗时形成"福田院-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的完整救助链。
2. 工赈结合
熙宁七年(1074年)河北大旱,王安石推行"以工代赈",征调灾民修筑水利,日给钱米。南宋时期更频繁使用此法,如范仲淹在杭州以"大兴土木"刺激经济。
三、经济调控措施
1. 减免赋税
实行"倚阁"(缓征)、"蠲免"(免征)政策。乾德元年(963年)规定"水旱减什之四",重大灾害全免。南宋因财政困难,多采用"展限"延期征收。
2. 平抑粮价
除常平仓外,还采取"禁遏籴"政策,打击地方封锁粮食买卖。苏轼在杭州首创"发粜票"制度,凭票购粮防冒领。
四、民间力量动员
1. 劝分制度
通过授予官爵(如"助教"衔)、立碑旌表等方式鼓励富户捐粮。南宋《黄氏日钞》记载,部分地区"劝分"粮食占救灾总量的三成。
2. 宗教组织参与
寺院普遍设"粥院"施济,佛教"无尽藏"、道教"长生库"开展赈贷。大中祥符年间,朝廷专门拨款给寺院用于救灾。
五、技术创新与文献总结
1. 农书指导
北宋董煟《救荒活民书》系统总结"赈济、赈粜、赈贷"三法,被后世奉为荒政典范。
2. 新型农具推广
如"代耕架"(人力耕地机)在灾后补种中广泛应用,见于王祯《农书》记载。
宋代赈灾体系虽有官吏腐败、区域不平衡等问题,但其制度设计影响了明清两代。王安石"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的救灾理念,体现了传统社会保障思想的进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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