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役法原是指唐朝的赋役制度租庸调制中“调”的限定由每年缴纳“绢(或绫、拖)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改为了直接收钱。宋朝太平兴国五年春二月,定差役法。差役法的问题就在于负担太重而又劳役不均。......详情
五代十国宋太祖
唐朝孙思邈
隋朝贺若弼
南北朝萧绎
晋朝乐广
三国魏延
汉朝李广利
秦朝秦朝
春秋战国赵奢
西周周朝
汉朝汉朝
秦朝项羽
春秋战国战国
西周清华简
夏商祖庚
清朝九子夺嫡
明朝明朝
元朝元朝
宋朝蔡京
五代十国石敬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