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役法

► 差役法个人资料 ► 差役法历史事件 ► 差役法历史百科

差役法原是指唐朝的赋役制度租庸调制中“调”的限定由每年缴纳“绢(或绫、拖)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改为了直接收钱。宋朝太平兴国五年春二月,定差役法。差役法的问题就在于负担太重而又劳役不均。......详情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