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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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指明清时期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改土归流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改为政府官员的管理方式,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朝廷中央委派。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详情

[清朝] 清代地方行政区划

清代的地方行政区划承袭明制并有所调整,形成了层级严密、管理细致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结构:1. 省级行政单位 - 行省(省):全国划分为18个省(后增为22省),如直隶、江苏、浙江等,由巡抚或总督统辖。总督通常管
时间 ► 2025-06-23 | 标签 ► 行政区划 | 历史人物 ► 改土归流

[清朝] 清代民间契约文书法律效力

清代民间契约文书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官方认可与习惯法基础 清代虽以《大清律例》为根本法典,但基层社会大量民事纠纷依靠民间契约调解。官府对合法订立的契约(如买卖、租佃、借贷、分家等)普
时间 ► 2025-05-27 | 标签 ► 契约文书 | 历史人物 ► 改土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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