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制定贡赋制度
朝代:夏商 | 时间:2025-06-06 | 阅读:3965次历史人物 ► 甲骨文
夏朝的贡赋制度是中国早期国家形成阶段的重要财政制度,其雏形可能源于原始部落联盟时期的贡献传统。虽然夏朝的历史因缺乏直接文字记载而存在争议,但根据《尚书·禹贡》《史记》等后世文献的追述,结合考古发现,可对其贡赋制度作出以下分析:
一、制度基础与理论依据
1. "任土作贡"原则
《禹贡》记载大禹治水后划九州,根据各州物产差异制定不同贡品,如兖州贡漆丝、青州贡盐絺等,体现"因地制宜"的征收理念。这种分区贡献制度可能反映了早期地域性资源配置的需求。
2. 层级式贡献体系
考古发现的二里头文化聚落等级(如中心都城—区域性中心—普通聚落)显示,可能存在"诸侯—方国—部落"的层级贡纳关系。甘肃东乡林家遗址出土的玉璋、绿松石器等礼器,或为地方向中央贡纳的实物证据。
3. 劳役贡赋结合
《孟子·滕文公》提及"夏后氏五十而贡",暗示可能存在以五十亩为单位征收农产品十分之一的定额税制,同时结合治水、筑城等力役,形成复合型贡献方式。
二、实物贡赋的主要类别
1. 农产品
二里头遗址发现的碳化稻、黍、大豆等作物遗存,印证《禹贡》所载"厥赋上上错"(粮食分级征收)的可能性。宫城附近的大型窖穴群可能是贡赋存储设施。
2. 手工制品
青铜爵、斝等礼器和陶礼器的标准化生产,表明中央可能通过贡赋体系获取地方作坊的特产。偃师灰嘴遗址发现的制陶作坊区,出土器形与二里头同类器高度一致。
3. 特殊资源
晋南运城盐池的早期开发(见绛县西吴壁冶铜遗址),支持《左传》"昔夏之方有德也,贡金九牧"的记载,铜料、朱砂、贝壳等战略物资可能是重要贡品。
三、制度实施的考古线索
1. 青铜器铭文的暗示
虽然尚未发现夏代文字,但商早期青铜器(如郑州二里岗期器物)上的"族徽"标记,可能承袭了夏代各部族通过贡赋标识身份的惯例。
2. 物流网络的证据
洛阳皂角树遗址出土的扬子鳄骨板(原生地在长江流域)、二里头遗址的海贝(印度洋来源),揭示远距离物资流动网络的存在,这种流通或依赖于贡赋体系的推动。
3. 计量标准化现象
二里头墓葬出土的玉器、贝币呈现规格化趋势,陶量器(如大口尊)可能存在容积标准,暗示贡赋计量可能已有初步规范。
四、制度的历史影响
1. 商周制度的渊源
商朝的"殷赋"、西周的"九贡"体系均显示出对夏制的继承与发展。甲骨文"入"(纳贡)、"示"(进献)等字形结构保留了贡赋仪式的信息。
2. 政治整合功能
贡赋制度强化了中心聚落对周边地区的经济控制,二里头文化向豫东、晋南的扩张(如新郑望京楼遗址),可能与资源贡纳网络的拓展相关。
3. 文化认同塑造
统一的贡品标准和礼仪用器规范(如陶爵的传播),促进了不同地域间文化认同的形成,为早期华夏文明共同体奠定基础。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夏代文字材料的缺失,现有认识多基于文献学和考古学的互证。随着二里头遗址最新的宫城布局、手工业作坊区等发现,学界对夏代贡赋制度的运作机制仍在持续深化研究。2019年发现的二里头北缘制骨作坊区,其大规模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揭示了资源集中管理的可能模式。
文章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