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奸臣千古罪
朝代:宋朝 | 时间:2025-05-22 | 阅读:2059次历史人物 ► 秦桧
秦桧(1090—1155年)作为南宋高宗朝权相,被后世普遍认定为叛国奸臣,其历史评价与岳飞忠烈形象形成鲜明对比。以下从多个维度分析其历史罪责及政治影响:
一、主导投降路线,葬送抗金成果
1. 绍兴和议的推手
秦桧在1138年、1141年两次推动宋金和议,核心条款包括:南宋向金称臣、岁贡银绢各25万两/匹、割让唐邓二州。尤其1141年和议正值岳飞郾城大捷(1140年)后,宋军本可乘胜北伐,却因秦桧力主撤兵导致战机丧失。据《宋史·高宗本纪》记载,秦桧怂恿高宗"屈己议和",实质是以领土主权换取偏安。
2. 瓦解抗金武装
秦桧系统性裁撤韩世忠、张俊等将领兵权,尤其通过"莫须有"罪名(1142年)冤杀岳飞父子,导致南宋国防体系崩溃。《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载,秦桧指使万俟卨等构陷岳飞"谋反",实为消除主战派核心力量。
二、专制朝政的权术手段
1. 党同伐异的政治清洗
秦桧设立"编类圣语所"监控官员言论,据《宋会要辑稿》统计,其执政期间制造53起,赵鼎、胡铨等主战派均遭迫害。1138年胡铨上书请斩秦桧,反被流放岭南,可见其打压异己之酷烈。
2. 操控科举与言路
《癸辛杂识》记载秦桧孙秦埙参加科举时,考官魏师逊公然谄媚取为榜首。秦桧还规定台谏官须经宰相荐举,使监察体系沦为专政工具。绍兴二十四年(1154年)科举,前二十名中七人为秦氏姻亲。
三、经济政策的遗产
1. 横征暴敛的"经总制钱"
秦桧为支付金国岁贡,加重"经总制钱"等苛税。《宋史·食货志》载其年均征税额达1700万贯,较北宋末年增长47%。另有"折帛钱""月桩钱"等附加税,导致江南民变频发。
2. 货币贬值掠夺民间
通过铸造含铜量仅40%的"绍兴通宝"大钱,实施通货膨胀政策。据《文献通考》记载,物价十年间上涨300%,临安米价从每石3贯飙升至10贯。
四、历史评价的演变
元代脱脱主修《宋史》时将秦桧列入《奸臣传》,评价其"阴险如崖阱"。明代王夫之《宋论》指出:"桧之罪,通于天矣。"至清代,杭州岳飞墓前铸秦桧夫妇跪像,形成"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铁无辜铸佞臣"的强烈历史审判。现代史学界虽对宋金和议有战略必要性之议,但普遍认为秦桧手段之酷烈、权力欲望之膨胀已远超政治现实需求。
需注意的是,秦桧现象反映的是南宋皇权与官僚体系的共谋结构。高宗赵构默许甚至纵容其行为,目的在维系个人统治。这种"君相勾结"模式最终使南宋走向积弱,为后来蒙元南侵埋下隐患。秦桧墓志铭自称"忠谊",而历史给出了截然相反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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