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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法言传

朝代:隋朝 | 时间:2024-04-11 | 阅读:8730次
历史人物 ► 荀子

陆法言传是中国明代法律学经典之一,作者陆士祁,也称陆子全。他以清代判官职称退居山居。 它为法家法理学的弟子,专门研究荀子、儒家学说的内容,阐释了荀子的利己利人思想,强调个体以道义原则来选择利益,全面地证明了儒家的精髓在法律下的具体述说,更要以法治,进立市民至佳惩罚。他的著作陆法言传是对法家学说的修补。由于当时刑律篇章漫无规律,矛盾丛生,具有很大的干扰性,实际上是对个人行径的混乱。

陆法言传

陆法言传在全议中提出了自己作为关于法律的一种看法,即人的道德修养应当基于人类的本性,同时也要建立在道义信仰的基础之上,这就是法家学说的基本内容。陆士祁认为从事刑法的实践者,不仅要审慎,更要遵从和宗法风俗。这样才能执业得当。在整个著作中陆先生以自责来涉及人生中前途尽关系,他认为人人均应当对社会负有责任,应当维护社会的公德,为了社会的现代化做出自己的贡献。

陆士祁从法家思想中的法律明察,以丰富和完善,深邃的学术与创新思想是令他原先未散,初思有物可以引来凡者,但他之所以不声震天下,是由于无意突起,缺乏社会大动力,缺乏于时要的条件,而生不出可观的成绩。陆士祁的文学为相对独特的。

总之,陆法言传是中国明代法律理论研究的杰作,对于法治思想的传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他对法家学说的继承和发展,为明代的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于后人对法律理论的探索和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他的学说具有时代性和普适性,至今仍对法律学界产生影响,堪称中国古代法律学的瑰宝。

在将来的学术研究中,应当更加深入地研究陆法言传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其中的法律理论,探索其在当今社会的实践价值,推动中国法律学的进一步发展,为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文章标签:陆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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