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的商业与货币
朝代:西周 | 时间:2025-07-28 | 阅读:4025次历史人物 ► 镐京
西周时期(约前1046—前771年)的商业与货币发展在中国古代经济史上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尽管这一时期仍以农业经济为主导,但商业活动与货币形态的演变已显现出重要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商业活动的特点
官营商业为主:西周实行"工商食官"制度,手工业者和商人多为官府隶属,商业贸易由贵族阶层控制,民间自由商业尚未形成规模。《周礼》记载的"司市""质人"等官职,负责管理市场交易、契约签订等事务,体现政府对商业的严格管控。
市场制度初具雏形:都城镐京和诸侯国都设有固定市场("市"),按"前朝后市"的布局规划。市场分时段开放,有"大市""朝市""夕市"之别,交易物品以奢侈品(如玉器、青铜器)、生活必需品(如布帛、粮食)为主。
远方贸易的萌芽:考古发现西周青铜器原料(如长江流域的铜矿、南海的贝壳)跨区域流通迹象,表明存在远距离贸易。西周与淮夷、荆楚等方国的贡赐贸易也带有商业交换性质。
2. 货币形态的演进
实物货币广泛使用:
- 贝币:海贝(主要是货贝)仍是重要货币单位,"朋"为计量单位(一朋约10贝),西周金文常见"赐贝五朋"等记载。陕西沣西遗址出土大量仿制骨贝、石贝,反映贝币供应不足时的替代现象。
- 布帛:《诗经》"抱布贸丝"反映布匹作为交换媒介的功能,西周青铜器铭文中也有以"锊"(金属重量单位)计价的记录。
金属货币的萌芽:
- 西周晚期出现称量货币雏形,如铜块、铜鍰(一种环形铜器),山西曲沃晋侯墓地出土的青铜鱼币可能具有货币功能。
- 青铜器铭文中的"金"(指铜)常作为赏赐物,但其货币化程度仍低于贝币。
3. 商业发展的社会基础
分封制下的区域交换:诸侯向周王室纳贡(如丝、漆、铜器等),王室回赐玉器、贝币等,形成层级性物资流通网络。各封国间的特产交换(如齐国的鱼盐、楚国的荆条)推动跨区域贸易。
手工业专业化促进商业:西周设有"百工"管理官府手工业,青铜铸造、制陶、纺织等行业分工细致,产品部分进入流通领域。陕西周原遗址出土的陶器上发现刻画符号,可能是早期商品标记。
交通条件的改善:修筑"周道"等官道,实行"驲传"制度,为商旅提供一定便利。《周易》"旅"卦记载商人远行,反映商业活动风险与收益并存。
4. 局限性
商业活动受宗法制度制约,土地交易罕见(仅见于个别青铜器铭文记载的"土田交割"),主要商品仍限于剩余农产品和手工业品。货币形态尚未完全脱离实物货币阶段,缺乏统一铸币。
西周商业为春秋战国时期的货币经济勃兴奠定了基础,其"重农抑商"政策倾向和官营商业模式对后世影响深远。考古发现的契约文书(如岐山董家村裘卫盉铭文)表明,土地、奴隶等交易已出现制度化萌芽,标志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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