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海外香料交易秘辛
朝代:五代十国 | 时间:2025-06-25 | 阅读:933次历史人物 ► 烟火
闽国(909—945年)是五代十国时期东南沿海的重要政权,其海外香料贸易在东亚海上网络中占据关键地位。据《十国春秋》《闽中金石略》等史料记载,闽国通过泉州、福州两大港口与东南亚、阿拉伯世界建立了频繁的贸易往来,形成了独特的香料贸易体系。
一、香料贸易的主要品类
1. 本土产出:闽地盛产沉香、降真香,《本草衍义》记载"闽岭尤多",福州怀安县(今闽侯)设有官方香场。
2. 进口香料:
- 东南亚货源:三佛齐(苏门答腊)的龙脑香、爪哇的丁香通过商船输入泉州。泉州出土的伊斯兰玻璃瓶残片印证了香料储存容器的使用。
- 阿拉伯中转:大食商人贩运的乳香、没药经印度洋航线抵达闽国,宋初《太平寰宇记》提到"闽中海舶岁至大食者十余"。
二、贸易网络与参与者
1. 官方垄断与私商活跃:
- 闽王王审知设立"榷货务"管理香料税收,《王审知德政碑》载"招来海中蛮夷商贾",免税政策刺激贸易。
- 私商张支信等船主见于日本《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其船队常载香料往返中日。
2. 宗教纽带:泉州清净寺(始建于北宋但根基在闽国时期)周边形成波斯商人社区,香料交易与宗教活动密切关联。
三、香料的用途与影响
1. 社会消费:贵族阶层以"香篆""熏衣"为风尚,福州刘华墓出土的孔雀蓝釉香炉印证奢侈品使用。
2. 医药与宗教:道家典籍《太清石壁记》记载闽地丹药配伍多用龙脑,佛教寺院则大量消耗檀香供佛。
3. 财政支柱:《旧五代史》称闽国"以海舶为国资",香料贸易税收占比高达三成。
四、衰落与技术遗留
945年南唐灭闽后,泉州港的贸易传统未被中断。北宋时本地海商仍沿用闽国时期的"牵星过洋"导航技术,元代《岛夷志略》所载航线多承袭闽国商路。福州南宋黄昇墓出土的香料残渣(检测含乳香成分),证明贸易链条的延续性。
闽国的香料贸易不仅是经济行为,更推动了伊斯兰教、印度教文化在东南沿海的传播,泉州的"半城烟火半城仙"格局即萌芽于此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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