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音乐文化考
朝代:西周 | 时间:2025-06-12 | 阅读:4775次历史人物 ► 韩非子
周代音乐文化是中国古代音乐发展的重要阶段,其体系化、制度化程度对后世影响深远。以下从多个方面展开考述:
一、礼乐制度的建立
周代将音乐纳入国家典章制度的核心,形成“礼乐相须”的体系。《周礼·春官》详细记载了大司乐机构,包含1463名乐官,分掌教习、演奏、乐器制作等职能。周人以“六代之乐”(云门、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为雅乐正统,其中《大武》为歌颂武王伐纣的史诗性乐舞,现存《诗经·周颂》部分篇章可能为其歌词遗存。
二、乐器分类与技术发展
周代确立“八音”[1]分类法,标志着系统化乐器学形成:
金:编钟(如西周中期柞钟八件组)
石:特磬、编磬(山西晋侯墓地出土16件编磬)
土:埙(安阳殷墟出土五音孔陶埙)
革:建鼓、鼗鼓
丝:琴(曾侯乙墓十弦琴)、瑟(25弦)
木:柷(起乐器)、敔(止乐器)
匏:笙(楚墓出土18管笙)
竹:排箫(曾侯乙墓13管)、篪(横吹管乐)
1978年出土的曾侯乙编钟(属战国早期但仍承周制)证明当时已掌握十二律旋宫转调技术,钟体铭文记载了各国律名对应关系。
三、音乐理论与律学成就
1. 十二律体系:确立黄钟、大吕等阴阳各六律,以三分损益法(《管子·地员篇》最早记载)计算管长比例。
2. 旋宫理论:《礼记·礼运》“五声六律十二管,旋相为宫”表明已认识到调式转换。
3. 音阶形态:西周中晚期出现“羽—宫—角—徵”四声音阶(陕西扶风出土编钟测音证实),后发展为五声、七声音阶。
四、音乐教育与社会功能
国学设“乐德、乐语、乐舞”三科,教学内容包括:
乐德:中、和、祗、庸、孝、友等规范
乐语:兴、道、讽、诵、言、语等诗歌技法
乐舞:小舞(帗舞、羽舞等)、大舞(《大武》等)
《礼记·内则》记载贵族子弟13岁学乐、20岁通大舞,体现音乐教育与身份等级密切关联。
五、民间音乐的发展
除雅乐外,《诗经》收录的十五国风反映了各地民歌形态。郑卫之音因其活泼节奏被儒家斥为“”,但出土的东周瑟、竽等乐器组合显示民间音乐已突破雅乐四声音阶限制。湖北郭家店战国墓瑟的七声音阶调弦痕迹,印证了《韩非子·十过》所述“新声”的存在。
六、音乐思想的形成
1. 儒家:孔子“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将音乐视为人格完成阶段。
2. 道家:老子“大音希声”提出抽象音乐观。
3. 《乐记》系统论述“物感说”(“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与“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的教化理论。
考古发现与文献互证表明,周代音乐文化在制度建构、实践技艺和理论思考三个维度都达到空前高度,其“乐与政通”的理念深刻塑造了中国传统音乐的美学品格。陕西周原遗址出土的西周骨排箫(现存最早管乐器实物)、山西晋侯苏墓地青铜编钟的刻铭律名,均为研究提供了珍贵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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