咎单作训诫商民
朝代:夏商 | 时间:2025-08-05 | 阅读:7184次历史人物 ► 甲骨文
“咎单作训诫商民”出自《尚书·商书·伊训》,记载了商朝贤臣咎单(一说为伊尹之子)对商民的训诫。这一事件反映了商代政治治理中“德政”与“规训”并重的思想,具有重要历史意义。
一、历史背景与文献依据
1. 商初治国理念:商汤灭夏后,强调“天命靡常”,主张以德配天。咎单作为辅政大臣,延续伊尹“以宽治民”的思想,《伊训》载其“制官刑,儆于有位”,通过训诫强化统治秩序。
2. 训诫对象:主要针对商族民众与官员,内容涉及祭祀规范、农事安排、法律遵守等。《史记·殷本纪》提到“咎单作《明居》”,可能与此训诫相关,体现了早期国家对社会经济的管控。
二、训诫的核心内容
1. 道德教化:
强调“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要求民众敬畏天命
反对“三风十愆”(巫风、淫风、乱风),规范社会行为
2. 经济管理:
规定“不遑暇食,用咸和万民”,督促民众勤于耕作
涉及商事管理,《礼记·月令》郑玄注引商制“市中不豫价”
3. 法律约束:
设立“官刑”惩处渎职官员
“臣下不匡,其刑墨”反映早期墨刑制度
三、政治意义与延伸考据
1. 国家治理模式:体现了“礼刑并用”的统治手段,孔颖达疏称“咎单约汤之典以训民”,说明其延续了汤政传统。
2. 甲骨文印证:殷墟甲骨中有“咎”字(字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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