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婚姻礼俗的特点
朝代:西周 | 时间:2025-07-08 | 阅读:5623次历史人物 ► 伯姬
周代婚姻礼俗具有鲜明的宗法等级色彩和礼仪规范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同姓不婚的宗法原则
周代严格实行"同姓不婚"制度,《礼记·曲礼》载"娶妻不娶同姓",这既是基于"男姓,其生不蕃"的生殖认知,更是通过异姓联姻强化政治联盟。诸侯嫁女常以侄娣(侄女和妹妹)陪嫁,形成"媵婚制",如《公羊传》记载"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
2. 六礼的规范程序
完整婚姻需遵循"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仪礼·士昏礼》详细记载了士阶层的婚礼流程:纳采时男方以雁为贽礼;纳征则送玄纁束帛(黑红两色的丝帛)和俪皮(成对的鹿皮);亲迎时新郎需着爵弁服,仪式多在黄昏举行,故称"婚"(古作"昏")。
3. 等级化的婚姻规制
天子、诸侯、卿大夫的婚礼规格严格区分。《周礼》规定天子大婚有"三夫人、九嫔"之制,诸侯"一娶九女",而士庶人则"一夫一妻"。婚姻用乐亦有差异,《左传》记载诸侯亲迎"备六礼而鼓乐喧阗",士阶层则无乐。
4. 庙见之礼与婚姻实效性
新妇须在婚后三月行"庙见"礼,《礼记·曾子问》解释"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未行庙见礼前死亡,还需归葬母家。这体现出婚姻最终需获得祖先认可才算成立。
5. 特殊婚俗形态
存在"烝报婚"(子娶父妾)、"转房婚"等原始遗俗,《左传》记载卫宣公纳子伋之妻,晋惠公娶贾君等案例。同时流行"姪娣从嫁",如鲁国嫁伯姬时"卫人来媵共姬"。
6. 离婚的礼制约束
实行"七出三不去"制度,《大戴礼记·本命》记载"不顾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盗窃"为七出,但"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三种情况不得休妻。贵族离婚需行"绝婚"仪式,如鲁文公遣返姜氏时"归其玉帛"。
周代婚姻制度通过《仪礼》《礼记》等经典文本形成完整体系,其强调的"合二姓之好"婚姻观与宗庙祭祀、嫡长子继承制紧密关联,反映出早期国家将婚姻纳入政治秩序构建的鲜明特征。这些制度不仅影响后世礼制,其部分理念甚至延续至近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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