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海外贸易政策
朝代:清朝 | 时间:2024-04-19 | 阅读:1428次清朝海外贸易政策始于清朝中叶(1850-1900),大致为船政时期(1850-1874)和海关时期(1874-1911)两个阶段。清朝海外贸易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和对经济的控制。本文将介绍清朝海外贸易政策的两个阶段,以及清朝的海外贸易的主要商品和贸易港口。
船政时期是清朝海外贸易政策的初期阶段,这一时期也被称为“海禁时期”。此时,清政府禁止外国商船进入中国任何港口,所有出海的商船必须向清政府缴纳巨额的钱粮,以换取所谓的护航。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当时的国内贸易,但也让中国与世界贸易的联系逐渐断绝。
1860年,第二次战争爆发,清政府被迫签订了不平等条约,其中一项是允许外国商船进入中国的通商口岸。海关时期随之而来,1863年清政府成立了北洋海关,中国的贸易政策也开始逐渐改变。在海关时期,清政府开始实行一系列海外贸易政策,以保护国家利益和控制经济。
清朝的海外贸易主要商品是丝绸、茶叶、烟草、麻布、玻璃器皿、陶瓷器皿、金银等。其中,丝绸是最主要的出口商品。随着贸易的不断发展,海关时期的贸易港口也得到了拓展。最初的通商口岸是天津、福州、广州、厦门、黄埔和汉口,之后又陆续增加了上海、杭州、南京、大连等港口。
在海关时期,清政府实行了一系列贸易政策,包括天津条约和黄花岗条约等不平等条约,给外国商人以巨额优惠。此外,清政府还实行了通商保护税、烟草税、盐税等一系列税项,以保障国家利益。在海关时期,外国商人得以自由进出中国各港口,但同时也需要支付一定的关税和其他税费。
总之,清朝海外贸易政策经历了船政时期和海关时期两个阶段。船政时期是由封闭到开放的阶段,海关时期是由弱化到保护的阶段。清朝海外贸易的主要商品是丝绸、茶叶、烟草等,主要贸易港口则是天津、广州、上海等。通过一系列海外贸易政策的实施,清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国家经济,并为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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