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逢吉弄权乱政
朝代:五代十国 | 时间:2025-06-08 | 阅读:6501次历史人物 ► 刘知远
苏逢吉是五代十国时期后汉政权的重要权臣,以弄权乱政著称。其政治行为深刻影响了后汉的短暂统治,也为后世提供了权臣擅权的典型案例。
一、苏逢吉的崛起背景
苏逢吉早年依附后汉高祖刘知远,凭借机敏狡黠逐渐获得信任。刘知远建立后汉(947年)后,他被委以枢密使、同平章事等要职。后汉政权处于五代动荡期,中央权威薄弱,为苏逢吉专权提供了土壤。
二、弄权乱政的主要表现
1. 排斥异己
- 诬杀大臣:借助"李崧案"铲除前朝重臣,伪造李崧与辽国勾结的证据,导致李崧全家。
- 打压武将:对郭威等将领处处掣肘,激化文武矛盾,为后汉灭亡埋下祸根。
2. 滥用司法
- 创设"随驾二斩"制度:皇帝出行时准许亲兵不经审判处决嫌疑人,导致滥杀无辜。
- 修改刑律:将"盗一钱以上皆死"写入法典,并推广"族诛"连坐,史载其"尤嗜杀戮"。
3. 财政敛财
- 巧立税目:在传统两税外增设"雀鼠耗""农器税"等苛捐杂税。
- 卖官鬻爵:公开标价官职,"自节度使以下皆可市取",破坏官僚体系。
4. 架空皇权
- 控制枢密院:将军事指挥权与行政决策权集中于己手,隐帝刘承祐时期"事无巨细皆决于逢吉"。
- 操纵人事:重要职位多安插党羽,如任用阎晋卿等亲信把持要害部门。
三、历史影响与评价
1. 加速后汉灭亡
其暴政激起的民怨与内部矛盾,直接导致郭威起兵推翻后汉(950年),建立后周。苏逢吉最终在乾祐之变中自焚而死。
2. 法制毒害深远
所定严刑峻法被赵匡胤列为前代弊政,《宋刑统》特设条文废除其苛法,但部分株连制度仍被后世沿用。
3. 权臣模式典型
其擅权手段(控制禁军、垄断奏章、培植党羽)成为五代权臣的标准模板,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将其与杨邠、史弘肇并列批判。
现存争议在于《旧五代史》记载其"明敏吏事"的才能是否被后世妖魔化,但出土的后汉时期墓志显示,地方官员对其政策普遍存在消极抵制现象。苏逢吉的统治充分暴露了五代时期"武人政治"与"文吏权术"结合产生的治理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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