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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

朝代:西周 | 时间:2025-06-07 | 阅读:8219次
历史人物 ► 姜尚

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宗法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特点是以“礼”为规范,以宗族利益为导向,具有严格的等级性和仪式性。以下是主要内容和相关扩展:

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

1. 同姓不婚原则

西周严格推行“同姓不婚”的禁忌,认为同姓结合会导致“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这一规定既有优生学考虑,也用于强化异姓宗族间的政治联盟。例如,姬姓周王室常与姜姓、姒姓等异姓诸侯联姻,如周武王娶姜尚之女邑姜

2. 等级内婚制

婚姻严格遵守社会等级,诸侯、卿大夫、士等阶层之间通婚有明确界限。诸侯“一娶九女”需来自不同国家,形成“媵妾制”,如正妻之外,同姓诸侯国需陪嫁侄娣(妻之妹妹或侄女)。《仪礼·士昏礼》详细记载了士阶层的婚仪流程。

3. 父母之命与媒妁之言

婚姻决定权完全掌握在家长手中,《诗经·齐风·南山》载“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媒人(“媒妁”)作为中介不可或缺,《周礼》设“媒氏”官职管理民间婚配。

4. 六婚礼仪程序

完整婚姻需经历“六礼”:

纳采(提亲,以雁为礼)

问名(卜问女方姓氏生辰)

纳吉(占卜得吉后订婚)

纳征(送聘礼,又称“纳币”)

请期(商定婚期)

亲迎(新郎迎娶)

这些程序在《仪礼》和《礼记》中有系统记载,贵族阶层执行尤为严格。

5. 妇女地位与夫权

婚姻中女性处于从属地位,“妇人从人者也”(《礼记·郊特牲》)。婚后需遵循“三从”原则,但贵族女性可凭娘家势力保持一定话语权。离婚以“七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等)为由,但受“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等)限制。

6. 政治联姻功能

婚姻是巩固分封制的重要手段。周王室通过嫁女(如“下嫁”)控制诸侯,诸侯国间也通过婚姻结盟。青铜器铭文如《琱生簋》记录了婚姻背后的土地交易。

补充知识:

庙见礼:新娘婚后三月需到夫家宗庙祭祖,完成仪式才被认可为家族成员。

媵婚制度:姊妹或同姓国女子陪嫁,如《诗经·大雅·韩奕》记载“诸娣从之”。

现象:底层社会存在男子入赘,但备受歧视,《睡虎地秦简》可见其法律地位低下。

西周婚姻制度通过礼法结合,构建了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网络,其影响贯穿整个中国古代社会。考古发现的青铜器铭文与《诗经》中的婚嫁诗篇(如《关雎》《桃夭》)均为研究提供了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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